“从根本上改变法庭诉讼程序的残疾便利措施,可能会改变法庭的实质性决定”
一名自行代理的原告起诉新罕布什尔大学系统董事会,法庭对关于残疾便利和诉讼时效的初步禁令动议作出裁决。
要点
- 自行代理的原告约翰·多伊起诉新罕布什尔大学系统。
- 原告提出紧急骨架诉状并援引残疾人相关法律。
- 法院裁定残疾人法案不适用于联邦法院。
- 法院允许原告在2026年11月16日前提交修改后的诉状。
自行代理的原告约翰·多伊向新罕布什尔大学系统董事会以及多名已被识别和未被识别的个人提起诉讼,起因是自2023年开始的一系列“违反合同义务的政策报复模式”。
原告在他所描述的“在急性医疗困境下执行以冻结生死攸关的截止日期的紧急骨架诉状”中指控的事实很少,但他援引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和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他还断言,法院对“所有相关的州法律违约和衡平法诉求拥有补充管辖权”。
从宽泛的角度来看,原告的初步禁令动议要求法院为适应某些声称的残疾做出以下行为:1)出于适用诉讼时效的目的,保留其所有诉求;2)放弃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法院地方法规确定的所有截止日期;3)允许原告以滚动方式提交扩展其诉求并寻求额外法院干预的文件;4)推迟向被告发出传票;5)对其诉状予以保密。
法院在开始时指出,《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篇和《康复法案》第504条均不适用于联邦法院。尽管如此,法院致力于为所有诉讼当事人维持法院的准入,并努力批准合理的便利请求。
然而,任何从根本上改变法庭诉讼程序、可能改变法院实质性决定或影响任何其他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的便利措施都不是合理的。
法院目前不会决定原告的“骨架”诉状是否足以对任何被告提出任何诉求。法院也不会决定在修改后的诉状中指定的任何指控、诉求或被告是否会追溯到原告最初提交诉状的日期。
这些决定要求法院将许多法律标准适用于修改后的诉状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程序姿态。法院根本无法确定任何潜在的修改诉求是否会被视为及时。
根据法院目前掌握的记录作出这样的命令可能是一种不允许的咨询意见。此外,正当程序要求法院在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之前,给被告提供出庭并就及时性提出自己论点的机会。
原告要求法院目前保留其潜在未来诉求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被驳回,但不影响他辩称任何未来诉求是及时的权利。
在所有情况下,法院都会考虑延长截止日期的合理请求。原告声称的医疗问题或其他事实可能确实证明本案中某些截止日期的延长是正当的。
“虽然对自行代理的诉状和文件采取宽容的解释,但即使是自行代理的诉讼当事人也必须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约束。”法院不会批准对所有截止日期的全面延长。
在没有法院具体救济的情况下,原告应受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本法院地方法规规定的截止日期和其他条款的约束。
由于原告是自我代表并以贫困身份进行诉讼,法院将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应驳回其案件或任何诉求,原因包括法院缺乏主体管辖权、他未能陈述可获得救济的诉求,或被告享有豁免权。
在完成初步审查之前,法院不会发出任何传票。如果原告希望在该审查之前修改其诉状,法院倾向于允许他这样做。
因此,他将有时间在发出任何传票之前将其指控和诉求补充进去。同样,法院现在无法确定任何修改是否会追溯到他的最初提交。
但法院在2026年11月16日之前不会开始进行初步审查。在该日,法院将开始对其时生效的诉状进行初步审查。
基于这些理由,原告关于初步禁令的动议在寻求允许提交修改后的诉状并推迟发出任何传票直到法院完成对该修改后诉状的初步审查的范围内予以批准。
原告应在2026年11月16日或之前提交符合本命令指示的修改后诉状。初步禁令的动议在其他方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