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犹太 and "犹太复国主义者" 的普遍杀害威胁可受法律惩处
法院裁定,被告在社交平台上发出的针对犹太人及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普遍威胁包含真实威胁的特征,应由陪审团最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要点
- 大陪审团在起诉书中认定格里芬蓄意针对犹太会堂和犹太复国主义者。
- 被告于2026年7月28日做出了无罪抗辩。
- 被告辩称其言论属于受宪法保护的政治夸张和条件性表达。
- 法院裁定本案应由陪审团裁决其言论是否构成真实威胁。
- 被告的Gab帖子曾被网民举报给联邦调查局。
大陪审团还在起诉书中对两项被指控的罪名做出了特别认定。首先,针对“我可以随便挑一个犹太会堂然后大开杀戒”这番言论,大陪审团指控格里芬“蓄意选择任何犹太会堂作为其威胁的目标,因为与犹太会堂相关的人员具有实际或被认为的宗教信仰”。第二项特别认定是,关于格里芬“犹太复国主义者没有资格对我进行性道德或其他方面的说教。他们是罪犯,我要杀了他们”的言论,他“蓄意选择了他威胁的受害者,因为这些人具有实际或被认为的宗教信仰”。
2026年7月28日,被告做出了无罪抗辩。被告的主要抗辩理由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言论并非真正的威胁,因为其中包含夸张的、有条件语言,不能被合理理解为造成伤害的严肃意图表达。为支持这一观点,被告强调他的威胁并未指明任何计划袭击的具体受害者或特定地点。他还指出,有些威胁前面带有条件性语言,包括“只要我找到一群有行动意愿的有组织男人”以及“如果我在操蛋的美国永远得不到一个家庭或一处房子”。
某些交流受宪法法律保护,例如当没有合理的陪审团能够将该交流解释为传达了实施暴力的严肃意图表达时。但在本案中,需要由陪审团来解决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尽管双方对基本事实(如谁发表了这些言论、他们说了什么以及向谁传达)没有异议,但双方对这些言论是否能被合理地解释为威胁存在真正的分歧。这种分歧具有分量,因为被告的威胁确实包含一些可以被视为假设性、抽象性或条件性的语言。
因此,事实认定者的角色将至关重要,用以确定这种夸张的语言在与诸如“我们要他妈的杀了你”等更直接的语言放在一起时,是否“传达了可能发生暴力的真实可能性”。在此案中,被告在Gab上的帖子的至少一些浏览者发现其内容令人担忧,因为浏览者通过在线举报将这些帖子报告给了联邦调查局(FBI)。基于此原因以及下文解释的原因,法院不同意被告关于其言论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主张。
法院同样不认为被告的言论因其是对当前政治环境不满的单纯夸张表达而受到保护。当然,公民可以批评他们的政府是第一修正案的基石原则。某些表达政治夸张的言论,例如在政治集会上的单纯“随口评论”,可能不够严肃和直接,不具备被归类为真正威胁的资格。
同样真实的是,其他案件中的真实威胁比本案所作的威胁确定了更具体的受害者目标或精确地点。即便如此,就第一修正案的问题而言,法院认为被告所作的言论属于真正威胁的范畴。一项声明包含政治内容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构成威胁。一项声明也不需要定义一个具体的目标——或针对预期的受害者——才能被解释为具有威胁性。
真正的威胁不取决于发言者是点名个人还是仅仅将他们置于这些个人可能出现的地方。《第875(c)条》的语言并不要求直接向预期目标发出威胁。第五巡回法院解释说,威胁缺乏特定性“只有在倾向于否定客观合理的听众会得出将发生受威胁暴力的结论这一主张时,才是相关的”。
将其应用于本案,法院认为理智的人可以将被告的言论解释为严重表达了对犹太人和政府雇员实施暴力的意图。他未能点名任何单一的受害者个人或特定地点(例如提及某个特定的犹太会堂),并未将被告伤害他人的明确威胁置于宪法保护的领域内。作为提醒,这些威胁包括:“我可以随便挑一个犹太会堂然后大开杀戒”、“[一]旦我找到一群有行动意愿的有组织男人,我们就会去找你们这些zog垃圾”、“我们在葬礼上会再次袭击你们”、“[犹太复国主义者是]罪犯,我要杀了他们”、“我太想让[我的州议员]去死了……我正在查他们的日程表、他们在哪里以及什么时候,以便我可能杀了他们”、“这对我来说不是个玩笑。我们要他妈的杀了你”以及“你要么把这个协议提供给我,我要么开始制造炸弹”。
被告向公众广播其威胁这一事实也同样无法改变这一点。阈值问题是,被告的通信是否满足真正威胁的定义——“发言者意图向特定个人或个人群体传达实施非法暴力行为的严重意图表达的声明”。被告以后可能会根据威胁通信中存在的条件性语言说服陪审团做出有利于他的裁决,但他在此阶段并未证明“没有合理的陪审团会认定据称违法的声明是真正的威胁”。